在二机厂进行的讯问一直持续到了深夜,电焊工们都被安排在二机厂的招待所里住下,不能回家,甚至也不能与家人联系。次日上午,察觉出情况不妙的边广连去向程元定汇报此事,没等他们商量出个所以然,一个新的调查组已经风尘仆仆地从京城赶过来了。这一回,带队的是经委和化工部的两名纪检负责人,一到北化机,便把程元定、边广连二人控制起来了。
雪崩了!
攻守同盟这种事情,需要有一个坚强的核心,而这个核心一旦崩溃了,整个同盟也就不复存在了。在此前,大家都照着程元定、边广连他们的交代,统一口径来应付调查组,现在知道谎言已经被戳穿,程元定他们凶多吉少,还有谁会乐意替他们背锅呢?
事情的真相很快就被查清了,这根本不是一起临时工无意犯错导致的事故,而是在厂长程元定的默许下,故意违背工艺规范要求而造成的人为事故。
程元定从一开始就对分包项目这件事存有怨言。日方提供的工艺文件有很多要求,如果照着这些要求去做,北化机会增加很多麻烦。程元定等人没有想过,其实重装办力促国内企业分包日方的项目,目的就是为了引进国外先进的管理规范以及工艺要求,以便全面提高国内企业的技术和管理水平。
日方这些工艺文件里的要求,看似繁琐,但环环相扣,能够保证产品质量不发生偏离。如果严格执行文件中的要求,即便真的出现保管员发错焊丝的事情,这个错误也会在随后的几个环节被发现并且得到纠正,根本不存在错误焊丝被一线操作人员误用的情况。
程元定做了几十年的企业管理,习惯了“人治”的方式,对于从国外引进的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有很强的抵触情绪。这次分包秋间会社的设备,面对秋间会社提出的一系列质量保证要求,程元定嗤之以鼻,非但不放在心上,甚至还存着几分故意对着干的心态。
有关分馏塔焊接需要使用75号焊丝的事情,程元定是知道的。这原本是一件小事,并不需要程元定这个级别的领导去关心。但在一次开会的时候,采购处的处长发了一句牢骚,说原来采购了一批43号焊丝,放在库房里还没有用完,现在又要采购75号焊丝,实在是太麻烦了。程元定当即就回了一句,说既然还有43号焊丝,那就用43号焊丝好了,反正这两种焊丝其实差别也不大。
这也就是懂行的领导才会说出这样的话。程元定在北化机工作了30多年,也是从车间主任、生产处长这些岗位做起的,对于电焊真有一些了解。他知道这两种焊丝有些差异,但在一些主要指标上差别并不大。早些年,国内的物质供应紧张,有时候某些特殊型号的焊丝采购不到,而生产任务又比较紧,厂里用相近型号的焊丝进行替代也是常有的事情。程元定正是带着这样的观念,下达了用43号焊丝替代75号的命令。
用一种材料替代另一种材料,在工业生产中并不罕见。工业生产是讲究经济性要求的,比如说,一个零件可以用A钢材,也可以用B钢材。从理论上说,B钢材比A钢材更合适,但采购起来很困难,会导致成本上升一倍,这个时候,用A钢材来替代B钢材,就是许多企业的理性选择,对于用户方来说,也是愿意接受的。
在与国际市场联系比较少的年代里,中国很多工业产品很难找到最合适的材料或者配件,往往会用一些其他材料和配件来替代,与国外产品相比,性能上自然就会逊色几分。随着国际化程度的提高,许多产品的配件可以进行全球采购,厂家自然愿意选择那些更为适合的进口配件,结果就换来一个“某某配件不得不依赖进口”的指责。其实这种指责是没有根据的,某些配件来自于进口不假,但说是“依赖进口”,就言过其实了。如果无法进口,或者国外根本就没有这样东西,那么企业也完全可以使用国内的替代品。
这就如同你喜欢吃进口的车厘子,但要说你“不得不依赖于进口车厘子”,那就是扯淡了,咱们国产的樱桃味道也不错,谁说非得吃进口的不可?
但焊丝的这件事情,与上述所说的不同。75号焊丝并不是什么稀缺材料,秋间会社在工艺文件中要求使用75号焊丝而非43号焊丝,也是有其道理的,那就是75号焊丝的耐酸蚀性能更优。在这种情况下,北化机违背工艺文件要求,用43号焊丝进行替代,就毫无道理了,只能被认定为一起人为造成的质量事故。
这样一起事故,从上到下涉及到的责任人是很多的,技术处、生产处、质检处、容器车间,都有责任。为了洗清自己,大家自然要把责任往厂长那里推,声称自己曾经提出过质疑,是程元定、边广连他们搞一言堂、瞎指挥,这才导致了严重的后果。
与电焊工们的心态一样,涉事的中层干部们为了避免程元定对他们秋后算账,纷纷翻出自己的黑账本,把程元定这些年干过的坏事说了个底儿掉,只盼着上级领导能够严惩程元定,让他永世不得翻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