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伸了个懒腰,荆风摸了摸身上被八足蓝睛兽抓伤的伤痕,已经好得差不多了。
“妈的,如果不是老子天生就是一副超级快速的复原体质,恐怕流血也要流死我了。”
荆风呸了一口,恨恨地骂道。
“咦,老杜奇这家伙倒也没趁火打劫,竟然还给我留着这几样东西。”
摸了摸脖子上的玉佩还在,怀里的凤凰蛋也在,那柄小匕首也在,他这才安下心来。
这倒也不是老杜奇不贪心,可是,这三样东西无一不是要命的玩意,如果留下来被人抓住把柄,那可不是闹着玩的,让老杜奇留,丫的也不敢留啊。
现在,这三样东西已经成了荆风人生里不可或缺的东西,就算上角斗场与人生死相搏,他也要随身带着。
他自己刚才在昏迷中不知道,如果不是随身带着这块火元素免疫的玉佩,恐怕自己已经死了个通透了。
看着一只吐着泡泡的河蟹举着钳子张牙舞爪地从他眼前经过,荆风就有些好笑,轻轻一指头便将这个小家伙弹得一个筋斗翻了出去。
小螃蟹敏捷无比地爬起来,再不复刚才的那种耀武扬威的姿态,一溜烟钻进了旁边的一块石头不出来了。
“靠!”
荆风向这个欺软怕硬的家伙竖了一个中指,很是鄙视。
“咕噜噜……”
某人的肚子开始抗议示威了。
三天三夜没吃东西,就算是荆风这样的变态恐怕也受不了了。
“甭管是什么地方,先填饱肚子再说吧。”
荆风是典型的没心没肺类型的,天生的乐天派。
摸摸怀里,奇迹般地,那个凤凰蛋竟然还在,并且热乎乎的,让他被河水浸得冰凉的身子还有一块温暖的地方。
脖子上的项链也在,这也是保证他没被法玛魔导士那一道闪电劈死的根本原因了。
艰难地爬上河岸,荆风像头猎狗似的狂颤两下,抖了抖身上的水珠,随后,便准备找些吃的填填五脏庙。
民以食为天嘛。
一个人影孤独地行走在大风萧萧的格尔玛荒原上,远远望去,像是一株会移动的老树。
那是荆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