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他来是要作见证,就是为光作见证,使众人借着他可以相信。”
“他不是那光,而是要为那光作见证。”
“那光来到世界,是普照世人的真光。”
“凡接受他的,就是信他名的人,他就赐给他们权利,成为神的儿女。”
——约翰福音
伊什塔被芬巴巴掠走了。我不是很清楚她是否能看到芬巴巴的记忆,不过我觉得这种可能性不大,她那些天赋技能欺负欺负我这种等级比她低的也就算了,拿去对付芬巴巴的实用性并不那么高。
如果我没有记错的话,大概她要在芬巴巴那里呆上一段时间了。这样一来就拔除了一个麻烦,接下来需要对付的是吉尔伽美什,要在他的手上赢得一场战争,首先关于战争的定义到底是什么并没有给出明确的界限,也就是说,无论是我这边挑起还是由他来发动的都无所谓。
这场仗对我们来说,必须是“必胜”。
“哼……也不是难事。”拇指擦过下嘴唇,我从小就有个坏毛病,一想事情就下意识的咬嘴唇上的干皮,非得咬出血来才松口。
各种准备其实已经都已经完毕了——一般来说,一个军队的凝聚力在于他们的战争是否拥有一个合适的理由。这么说吧,我可以用种族技能唤起一些土偶对乌鲁克进行攻击,但是这样一来,先不说我不知道吉尔伽美什如今的攻击力如何,这样只会让他的臣民更加依赖他的保护而不敢反抗——只能更加把他英雄化而已。
这不是我想看到的,如果让他的臣民更近一步一来他的力量,那么即使他再残暴再胡闹他们也只会敢怒不敢言的由着他而已。所以这场战争必定不能由我来挑起——我掏出美杜莎之血,这个道具到了发挥它的用处的时候了。
在一个天气还算好的日子里,我让乌尔王找来了一个得了不治之症而死去的人,自己换上一身比较适合装逼的华丽装扮,带上面纱之后将那个已经死去的人放在圣庙中,取出美杜莎之血给他滴了一滴。
“伟大的神明啊,你若是看见这血滴落于这可怜人的嘴唇,请您怜悯他,复活他——”我抬起手做祈祷状,过了一会,众目睽睽之下,那个我不知道叫什么名字的人醒了过来。对着我双手合十越过头顶,长长的跪下了。
我手上的最好用的道具,就是这瓶美杜莎之血——这能让人起死回生的血的消息,大概没有多久就会传到吉尔伽美什的耳中——他这段时间实在是贪婪,四处夺取宝物充实他的库藏,但是不管是什么样的宝物——唯有起死回生的秘宝,这是掌握在神手中的,生死的秘密,人间的宝物再怎么样,也不可能同它相提并论。
宝物必然引来觊觎,觊觎催生贪婪,贪婪招致灾祸——人类的命运,人类的历史,无疑就是在这样的轮回中一步步踉跄着罢了。
在乌鲁克的使臣前来之前,我还要做更多的事情,更多的能为自己的“圣女”形象积累人望的事情。这段时间我一直在乌尔城内逡巡徘徊,我的种族技能里面有很多非常好用的技能。
其中一条就是“神迹”。
我将手放在麻风病人的头顶,给予他们洁净,治愈他们。
受伤的士兵,只要触碰他们的伤口,就会奇迹般的痊愈,瘸者能行,聋者能听,哑者能言。
我将乌尔城中喷涌而出的喷泉变作葡萄酒,用手掬起一捧酒,浇在抱着婴孩哭求着我至于她可怜孩子的母亲,以及那婴儿的额头,那孩子睁开眼睛,哇的一声哭了出来,人群欢声雷动,我又掬起一捧葡萄酒,“渴求神爱的子民啊,喝下这杯酒吧,神的爱与你等同在。”言罢仰头饮尽手中的葡萄酒,手指在喷泉上轻点一下,自那被点到的地方开始,蔓延开的便是辉煌的金色。
所谓的“神迹”真是非常好用的技能。
看着对我下跪轻吻我脚下土地的乌尔子民,我觉得自己做的已经差不多了。
我不需要把自己的形象塑造成多么英武的武神啊之类的玩意,那不适合我,我需要的是所有人都把我当成一个“善良”“充满神爱”的形象。是“神”眷顾他们的象征,这样一来,不管是谁来夺取,他们都会为我抗争到底。
这就是,我要的“理由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