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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72章 经纪公司的构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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把张囯荣的唱片约让给顾佳辉,主要考虑到相爱你在出唱片是一件很繁琐的事情,林夕不可能说一个人就包办整张专辑,而且他脑子里也记不住那么多适合张囯荣的歌曲。

一个张国荣还好搞定,但以后合作的艺人多了,每个人都要这样去做,林夕就是有三头六臂也不可能忙得过来。

专业的事情留给更专业的人去做,这也是林夕一惯的原则。

当然顾佳辉想要签下张囯荣的想法也提醒了林夕,是时候应该考虑成立一家经纪公司了。

穿越到这个时空以来,林夕一直在思考这样一个问题——自己在香港娱乐圈立足最大的优势是什么。

是脑子里各种影视、歌曲、小说吗?

答案无疑是否定的,因为这些东西总有一天会用完。虽然林夕也知道,只要他把脑子里的东西都“抄”出来,赚到的钱和名声已经足够他舒舒服服过好几辈子,可既然穿越了,他所追求的就绝不止是这二三十年的风光。

要想实现心中的野望,林夕真正的倚仗的还是自己对未来三十年多年历史走向的精准把握。

一方面,趁着香港娱乐产业最辉煌的这黄金十年,利用脑中各种影视、歌曲、小说完成资本的原始积累;另一方面,从现在开始就要开始编织各种关系网,确立自己在行业中无人能够取代的地位。

而要在这个时代掌控香港娱乐产业只有一个办法,那就是控制发行渠道,可惜以林夕现在的实力,影响力最大的电视、电影这两块他基本都插不上手。

电视方面,市场已经被无线和丽的两家电视台瓜分,林夕也是好不容易才通过邱徳根入主丽的的机会,把这个对外封闭的市场撬开了一丝缝隙,但渠道仍旧是掌握在别人手上,而无论是这时候的丽的还是无线,都不是林夕能够染指的。

电影市场的情况虽然比电视略好一些,但也好不到哪里去。

从70年代初开始,香港就已经形成邵氏与嘉禾双雄对峙的局面,仅有的两条院线掌握在这两家公司手中。虽然邹闻怀在嘉禾推进独立制片制度,香港的电影公司只要愿意和嘉禾合作,拍好的电影都能通过嘉禾的院线和观众见面,但这其中也是亲疏有别的。

因为嘉禾既做院线也自己投资拍电影,所以好的档期自然都要留给自家投拍的电影,说白就是嘉禾吃肉,别的电影公司只能跟着分口汤。

这也是香港电影市场不够完善的一种表现,在大洋彼岸的好莱坞,相关法律直接规定一部电影的发行方和制作方不能同为一家公司,简单来说你做院线就不能自己投资拍电影,拍电影就不能有自己的院线。

香港没有这样的法律规定,所以目前这样的格局一直会持续到今年新艺城成立才会被打破。

对于这间只存在了短短十年,却在香港影史上留下浓墨重彩一笔的电影公司,林夕一直都很感兴趣。

别的不说,当看看从这间公司的里走出来了哪些人就知道——徐可、吴宇森、曾志韦,无一不是后来香港影坛举足轻重的人物。

更不要说新艺城的三位创始人,麦嘉、石天和黄白鸣,前两位因为在90年代之后就选择销声匿迹于娱乐圈,名气不是那么响亮,但是黄白鸣直到林夕穿越那会都还活跃在香港影坛,虽然名气不复当年,但也算得上是一方大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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